希望不要以計畫養計畫-對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期許
文/楊重信(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景觀學系教授、澄社社員)
游揆上任以來所提出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已於91年5月31日核定。該計畫揭櫫三大改革、四項主軸、七大挑戰目標、十大重點投資計畫。際此景氣低迷、兩岸經貿困局未解、國際競爭強烈之際,集中資源優先推動國家重點計畫,以除弊興利、厚植國力,提升競爭力,確有其必要。此次游內閣所提之「國發計畫」值得肯定的是它不像過去之「十大建設」、「十二大建設」、「六年國建」只拼大型公共建設,而是除公共建設外,亦重視軟體建設;因此,這個重點計畫可謂是軟硬兼備。另一值得肯定的是,它是政府與民間一起來(民間投資占35.25%),而且政府部門不是由中央統包,而是中央與地方一起來,中央負大責,地方負小責。這種中央-地方-民間構成夥伴關係之發展模式,不論是在整體效益之發揮或是在推動阻力之排除上,均有其正面之意義,值得稱許。但是在研讀該計畫書後,有一些話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1.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應講求發展重點
綜觀十大重點投資計畫:(1)E世代人才培育、(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3)國際創新研發基地、(4)產業高值化、(5)觀光客倍增、(6)數位台灣、(7)營運總部、(8)全島運輸骨幹整建、(9)水與綠建設、以及(10)新故鄉社區營造,看其標題不能說它不是重點;但是,細觀計畫內容,不難發現甚多屬地方性或各部會經常性之業務,瑣瑣碎碎,亦混雜其間。整體而言,它比較像一個大小通吃的計畫,其規模大者大到千億元以上,小者小到只有數億元。這個計畫既號稱為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理應是以非單一部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能有效推動者,或是計畫金額龐大、內容複雜、影響深遠需列為專案推動者為主,而不宜鉅細靡遺,模糊國家發展重點。
2.國家發展不宜以計畫養計畫
新政府執政以來,前有唐內閣之「新世紀國家建設計畫」,後有張內閣之「8100」,現有「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二年多提了這麼多計畫,到底前面的計畫執行績效如何?到底有那些計畫尚未執行或執行不力一路養下來的?新政府會不會每換了一個閣揆,就來一個新計畫?計畫重在前瞻、可行、以及有效地執行,但願政府不要讓計畫淪為口號,以計畫養計畫,讓民眾只是“有夢最美、希望相隨”而已。
3.國家發展計畫財務應作妥善規劃
這次政府擬定重點計畫,可喜的是已揚棄過去好大喜功之作法,將計畫之投資規模控制在2.65兆元,其中政府(含特種基金)投資1.73兆元(平均每年2,887億元),民間投資0.92兆元。依該計畫之推估,未來六年若政府中程歲出預算額度每年能增加1.04%,且公共支出結構可依施政輕重緩急重新配置,以及特種基金能支應3,425億元的話,則可籌足政府投資經費。但是,眾所皆知,近年來財政快速惡化,目前各級政府債務總額已高達3兆6千多億元,若加上隱藏或潛在之債務,據估計可能已高達4、5兆元。日前行政院主計處指出,我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以2.8兆計算)占GDP比率已達29.4%,超越新興工業國家之平均債務負擔水平之24.6%;財政部亦指出今年各項稅入短少,財政赤字將比去年更嚴重。此種財政窘境未來似乎只會加劇,而不會改善。在此情況下,重點計畫之經費籌措,勢必需要繼續舉債,加大財政黑洞。如何妥善規劃重點計畫之財務,使重點計畫之推動不會加重財政之惡化,實應列為此重點計畫之另一「挑戰目標」。
4.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實施責任應分明
國發計畫中,可喜的是除主管機關外,尚有政務委員督導分工名單;另一可喜的是據說該等要員皆積極指導該計畫之研擬。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責任政治不應是要等到大選時才接受考驗。政務官位高權重,理應權責對等,接受高標準與嚴厲之考核。期盼政府以這個計畫之推動實施為開端,建立政務官之責任與考核制度,對於政策錯誤、決策失誤、推動不力、督導無方或決策能力不足(譬如:習慣性議而不決)者,應及時讓其負起責任,該下台者應下台,該向國民道歉者應道歉,不適任者不應再另有安排。
5.淨效益低或爭議性大之計畫應再審慎評估
重點計畫中不乏淨效益不高之競選支票或政治承諾,例如中部國際機場與中部科學園區等,以及爭議性大之計畫,例如與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治有潛在衝突之國家自然步道系統與脊樑山脈旅遊系統等。這兩類計畫宜再審慎評估,不宜逕予規劃建設。因為,推動實施淨效益低的計畫等於是在浪費國家資源,不當的競選支票比貪污還可怕;再者,任何以發展觀光旅遊、地貌改造、或改善交通之名,無端擾動自然生態環境,並招來山鼠、坡農、山農之計畫皆為愚昧之舉。
本文限於篇幅,僅提出一些概括性之看法,至於具體之討論與建議,將另文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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