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2年十月十三日 第十五版 時論廣場
缺乏自律的自由不配稱作自由──兼論媒體界的反省能力 顧忠華 (政大社會系教授、澄社社長)
以涂醒哲事件為例,當真相大白的那一刻,整個社會有若虛脫一般,大家不禁自問:為什麼那麼容易會被媒體愚弄?可是,雖然媒體的公信力受到了如許嚴重的傷害,似乎看不到一些改變的跡象,而即使有些媒體表現出願意反省的態度,但是部份所謂「資深媒體人」卻又訴諸自我防衛的本能,悍然抨擊外界對媒體的監督聲浪。其中最經常用到的說詞,便是祭出「新聞自由」的大帽子,並暗示凡是要求規範媒體者皆違反了「自由主義」的基本原理。 真是如此嗎?難道「新聞自由」可以無限上綱,用來侵犯他人的隱私和權益嗎?難道所有人只能束手無策,任由不負責任的、違背新聞專業倫理的、缺乏自律意識的媒體亂象繼續擴大嗎?凡是真正認同「自由主義」的人,都知道現代社會崇尚自由競爭,但是絕不允許恣意濫用自由,因此「自由主義」不僅提倡和維護自由,同時也深刻地探究自由的界限為何。在實務方面,西方各行業的職業公會都訂有鉅細糜遺的專業規範及倫理守則,若有成員違反,通常會遭到相當嚴重的處分。為什麼這套講究「自律」的制度會被廣泛接受?因為從具體的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自由」其實必須悉心呵獲,如果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等──一再地被誤用,最後受害的是整個自由的體制:如果人民看不到自由對公共利益的正面作用,說不定開始懼怕、甚至厭棄自由,這時捍衛自由的力量自然減弱,「到奴役之路」的機會相對增加! 我們可以理解,媒體在解嚴以及政黨輪替後,直如「出柙猛虎」,自然對任何公權力的干預有著強烈的抗拒。但是當立法院受到輿論批評時,尚且有連署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的動作,以規範立法委員的兼職與利益衝突問題來表現「自律」的誠意,難道媒體有雙重標準,可以「寬於待已,嚴於責人」?站在澄社的立場,我們一貫主張政府不宜控制媒體,更曾經為爭取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而奮鬥過,令我們感慨的是,當民眾普遍認為媒體成為「亂源」的時候,為何廣大的媒體從業者表現得毫不在乎?為何不見所謂「資深媒體人」認真檢討他們自己的專業能力,共同擬出確實可行的查證流程與行為倫理?當媒體高呼不能讓政府打壓、以避免「寒蟬效應」出現的同時,難道不明白民眾期望的是能得到高品質的新聞資訊,與不願意再跟著媒體起鬨、擺烏龍?為什麼媒體的反省沒有化成行動? 澄社日前拜會新聞局,表達了我們對媒體日益八卦化、庸俗化的憂心,我們並沒有如媒體報導,去要求新聞局在修訂廣電三法時,應該重新放進強制更正錯誤的規定,雖然更正錯誤報導本來便是媒體該盡的責任之一。我們不贊成政府抱持過去舊威權體制的心態來看待媒體,新聞局的職責,應該是協助媒體提昇經營水準,建立客觀超然的新聞評議制度,同時也有必要儘速制訂「大眾傳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法」,來遏止媒體市場的惡性競爭。這些是我們認為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可以發揮公權力的所在,若干「資深媒體人」不必反應過度。 澄社過去曾發表《解構廣電媒體》報告,目的是希望台灣的媒體能在合理的環境中,充份發揮專業的精神,成為「公共領域」的重要支柱。所以我們誠摰地呼籲:自我振作吧,台灣的媒體,惟有當媒體展現真正的專業與自律時,新聞自由才稱得上是捍衛開放社會的武器,新聞從業者也才能得到社會的尊重,而缺乏自律的自由,根本不配稱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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