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2年十月十四日 第十五版 自由廣場


借涂案重建基本新聞倫理


盧世祥〈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澄社社員〉


行政院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被誣指性騷擾事件,經司法機關迅速偵辦,迫使當事人向涂醒哲公開道欺,始真相大白。許多新聞媒體在其間處理本案相關資訊及所為評論時,暴露諸多不合專業倫理之處,致引起公眾批評及關切。尤其若干媒體在本案期間炒作新聞極為狂熱,事後不僅未就先前誇大不實的新聞處理向讀者做誠實的做交待,反刻意強調「立委陳情案的報導空間無需抹殺」、「資訊不對等增加探查真相的社會成本」等似是而非的論調,十足反映其不知新聞自律及自省為何物的傲慢心態。

  關心台灣新聞界健全發展的人,不應坐視這種新聞亂象一再重演。事實上,今年六月立法院就考試院正副院長行使同意權,也傳出爭取副院長不成的張博雅指稱有人賣票,媒體連續數日大肆報導,俟司法機關偵辦兩個月,張博雅不但否認曾有其事,還向檢方聲稱「不知媒體為何如此報導」。顯然,新聞界未能記取經驗教訓,甚至放縱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超越新聞專業判斷,導致類似的新聞假事件層出不窮。

  這次性騷擾烏龍案新聞處理的荒腔走板,除了查證不實、輕信片面之詞、有聞必錄、聳動誇大、判斷失準等新聞界慣見的通病,還有悖離基本新聞倫理若干的更嚴重問題,事後若無就此深切檢討而思改進,新聞媒體勢必因此乖離公器的本質而成為社會公害。

  問題之一是違反無罪推論,也就是在未能查證確定涂醒哲涉案之前,先假定他有性騷擾的行為,並據此捕風捉影,甚至臆測案情。聯合報十月二日第二版的報導,堪稱此中之尤:「涂醒哲酒酣耳熱舌襲男人」、「首長形象被『不太衛生者』破壞」、「此公毛手毛腳『聞名』衛生界」,都是其例。

  無罪推論是法治社會最重要的基本支柱之一,即令犯罪案件,在法院判決前,亦須假定嫌犯無罪。涂案是典型的檢舉新聞,媒體在查證屬實之前,理應先假定涂是無辜的;即令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媒體亦應掌握幾分證據講幾分話,或如孔子所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違反無罪推論,不僅侵害涂的基本人權,在司法機關迅速查出真相之前已經造成社會紛擾,媒體且成為破壞法治的罪魁禍首。

  問題之二是角色踰越。記者在新聞事件是旁觀者,涂案卻反映有些新聞從業員成為政治人物的啦啦隊,處理新聞偏袒一方,乖離旁觀者的角色。同時,這些新聞從業員無需證據,即扮演法官的角色,未待司法程序已然先判。另有記者則在報導時加油添醋,臆測案情,最終乃自暴其糊塗偵探的彆腳演出。

  由於新聞從業員不講求角色分際,電視主播在台灣成為明星,政治記者可以替人助選,財經媒體常為有錢人造神。涂案進一步凸顯若干媒體與政客相互利用,既炒作新聞,亦公然在法庭之外從事調查及審判。有人也許因此慨歎記者萬能,媒體最偉大。然而,如此不受制衡的「第四權」,必因濫權而使社會付出代價,涂案已見此一惡兆。

  最嚴重的是媒體工具化。不講求查證而有聞必錄的媒體,使得社會公器淪為有心人放話的工具、傳播謠諑的溫床。從事鬥爭的政治人物、吸金坑人的金融騙子、打知名度的演藝人員,乃至於中國政府對台灣文攻武嚇,近年無不利用這一途徑,以遂其圖謀。涂案再度顯示,子虛烏有的指控,也可以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不少媒體既無審慎處理揭發或檢舉新聞之專業,復因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而使自身主動或被動淪為放話工具,嚴重侵蝕公眾對其信任。

  涂案凸顯的基本新聞倫理嚴重悖離問題,因而不能隨著全案新聞熱度減退,即船過水無痕。不知自律自省的媒體容或刻意淡化其事,本案受害人及監督媒體的團體應該就此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