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2年十二月三日 第十五版 時論廣場
追尋台灣社會的交疊共識
何 信 全
政治大學哲學系教授,澄社社員
當代自由主義宗師羅爾斯(J. Rawls)於日前辭世,自從一九七一年他的鉅著《正義論》問世以來,可以說引領一代風騷,相關論述汗牛充棟。他以康德主義者的哲學身分,重新復活十八世紀尊重理性的啟蒙傳統,在二十世紀末葉,將英美思想界導向一個更多元、豐富而具深刻人文向度的境界。他在跨過世紀之後,為人類留下豐富的思想遺產遽然而逝,值得吾人無限追思。
羅爾斯在他的《正義論》中,楬櫫兩項正義原則:第一項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強調政治自由、思想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良心自由以及法治保障的人身自由等基本自由人權,必須人人平等,不容有任何歧視或差別待遇;第二項差異原則強調對於社會經濟上的弱勢階層,應透過社會財富重分配的機制(社會福利制度),予以補救。這兩項原則可以說是當代的普世價值,而羅爾斯的貢獻在於提供一個貫串倫理、政治、社會以及經濟界域的哲學性論述。如同其他哲學大師一般,羅爾斯終其一生繼續其哲學探索,並在一九九三年的另一鉅著《政治自由主義》楬櫫「交疊共識」概念,為其上述立基於「正義即公平」的正義觀重新定位。個人以為,羅爾斯以交疊共識定位的正義觀,對於台灣困於認同分裂引發的種種政治社會糾葛,具有相當的啟示與釐清作用。
台灣社會的認同分裂,通常以統獨意識與族群區分為指標。其實,此一指標常被過度簡化運用,衍出許多無謂的糾纏。以統獨而論,如果定位在當前階段,主張統一者恐怕寥寥可數;以族群區分而論,由於若干歷史因素的影響,的確造成某種對立的族群意識。然而就一般族群區分的要素,諸如血統、語言、文化、宗教與風俗習慣等等,台灣的各族群其實並無基本上的差異。衡諸國際上因血統、宗教等因素而導致難以化解的族群衝突,顯然並不相同。
不過儘管事實如此,我們並不能忽視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族群齟齬,對兩岸未來分合的不同期待,以及在政治及社經領域隱然形成的族群集團之間彼此摩擦之現實。然而站在台灣長遠發展的觀點,如果台灣要在兩岸及國際的不利情勢中脫困而出,要使民主政治與自由經濟的體質更健全發展,乃至整體社會文化能夠更上層樓,以躋身真正一流的自由文明國家,則因族群齟齬造成國家發展的某種扭曲乃至內耗,就必須予以積極有效地調整與化解。
以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作為一個憲政民主國家,台灣的政黨政治可以完全以政黨領袖為依歸,而無需政綱政策;可以容許公開的棄保操作,乃至在同台政見會中呼籲選民投給某一對手而不要投給自己,完全無視政黨的基本格調,難道不是政黨政治的一大諷刺,民主政治的一種扭曲?以自由經濟體系的發展而論,市場機制隱藏的階級宰制議題,一但由族群議題取代,資本家即可以族群身份掩飾階級身分,導致矯正市場機制分配方式的配套─財富重分配機制運作的扭曲,造成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不義。在社會文化層面,族群議題的難以化解,亦使社會常有撕裂之虞,難以凝聚成優質的社群,以展現一個自由文明社會應有之深遠的文化理想與豐富的文化內涵。
羅爾斯的交疊共識理論,可以說將自由主義重視正義的實現與強調寬容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他一方面主張基於正義原則所建立公共的憲政體制(包括重視福利之社經制度),必須是公民之間的交疊共識;另一方面則強調應包容自由社會的公民各自擁有其他宗教、文化以及各種價值觀的歧異。台灣社會的認同分歧,有基於成長背景的不同,有特定歷史事件所導致,亦有長期由特定族群利益出發導致難以合乎公平正義之公共政治及社經體制所造成。化解之道,一方面要致力建構一個合乎公平正義的公共政治社經體制,使台灣成為一個真正保障人權、重視福利的憲政民主國家,以此凝聚全民的交疊共識,並以其所規範的憲政程序作為解決國家重大爭議的機制;另一方面,要展現理性寬容的精神,彼此包容不同族群身分所形成的歧異,並推擴而至對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思想觀點的包容與欣賞,以營造一個具有多元、豐富文化內涵的社會。果能如此,則台灣社會的多元歧異將不再是社會內耗的淵藪,而終將成為豐富社會文化內涵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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