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2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十五版 時論廣場

民族英雄的政治修辭學

紀駿傑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究竟岳飛是不是「民族英雄」,最近在中國大陸地區引起了廣泛的辯論與爭議。事件的導火線,在於大陸教育部新版的「高中歷史教學大綱」中,岳飛與文天祥被排除出「民族英雄」之列,因為編者主張,歷史上類似宋、金之間的戰爭,屬於國內民族間的紛擾,是兄弟鬩牆而非真的兩個民族之間的征戰,因此征戰英雄岳飛當然不能算是民族英雄。相對的,像鄭成功將荷蘭人逐出台灣,這才是真正的民族大英雄。

這個事件,活生生的演出了歷史書寫為了服務當代政治的戲碼,也讓我們看到了中共政權仍致力於「大中國民族主義」建構的事實。

當然,或許有些人會為上述作為辯護,認為這是去除漢族中心的歷史書寫與教育。的確,中國過去的歷史記載,主要都是漢人思維中心的記載,因此,歷史書上的「民族英雄」岳飛其實應該是「漢民族英雄」岳飛,「漢」字被省略了。相對而言,女真人對抗漢人的「民族英雄」卻很少被書寫在歷史書上以及被我們記憶、崇拜。這對於強調「民族平等」與堅持「中華民族」包容性的中共政權而言,的確是必須反省與改變的。

然而,問題在於,即使當代有許多學者主張我們已經邁向「後民族」的時代,過往的歷史是否可以這麼輕易地以當下的思維與意識型態來改變與掩飾呢?無論今天的滿人(女真人後來的稱呼)與漢人的關係是如何地水乳交融,在九百年前的宋、金時代,漢人和女真人難道不是認為彼此為「非我族類」嗎?我們如何可以將歷史上兩個民族的爭鬥硬坳成是同一民族間的「兄弟鬩牆」呢?這樣做,對於不同族群之間關係的建立或和解真的是妥當的方式嗎?

安得森(B. Anderson)在他的「想像的共同體」一書最後,提到了民族國家的建立,都牽涉到了選擇性的記憶與遺忘,其中最明顯的,便是將過去的主權團體間、民族間的戰爭記憶成「兄弟之間」的「內戰」,例如發生於1861到1865年之間美國的「內戰」。這種將過往征戰透過「再次保證是手足相殘」的歷史書寫之目的,便是為了創造與確認當下民族國家的歷史一統性。

然而筆者認為,為了服務「大中華民族」意識型態而修改歷史,而不是從多元、互為主體的立場與思考模式來面對、重讀歷史,這樣的作為並無法促進多民族社會的彼此認識,以及多元文化觀的建立。相反的,它只是膚淺地試圖灌輸單一民族的統合神話與建構虛幻的「想像共同體」。

試想,如果依據前述中國教育部修改教科書的邏輯與主張,那麼當年轟動一時,由梅爾吉伯遜主演的電影「英雄本色」在英國便應該被禁演了,因為它是紀錄與歌頌蘇格蘭「民族」英雄華勒斯帶領蘇格蘭人對抗英格蘭的故事。這樣的故事,對於現今兩者身處同一個國家(英國)的狀況而言,豈不是在「挑起民族仇恨」嗎?

當然,這部片並沒有被禁演,就像當代的蘇格蘭民族運動並沒有被英格蘭打壓一樣;他們並不試圖掩飾彼此的差異與過往的不愉快歷史,而是彼此都在差異中相互認識與摸索尋求共處之道。這應該是族群之間更為健康、更為邁向多元開放的相處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