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2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十五版
澄社評論

生殖科技的倫理省思

周成功

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


任何一個新生命的誕生,對母親、家庭或是社會都是一個新的喜悅,但同時也帶來新的責任。我們身體大約是由一百多兆(十的十四次方)個細胞所組成,這些細胞又可依其結構與功能,區分成二、三百種不同的細胞像神經、肌肉、血球等等。不同的細胞,各司其職,但又協同一致地運作,我們才會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人身上所有的細胞都起源自一個受精卵,這個受精卵不僅具有無窮生長分裂的潛力,從單一細胞發育成由一百多兆個細胞組成的個體。不僅如此,在細胞生長分裂的過程中,另一套精微的分化程式同時在展開:從開始看來完全相同,逐漸分化成外觀,功能完全不同的細胞,進而組成特定的器官與個體。是誰在發號施令指揮這一系列生長/分化的進行?這是現代生物學裡最重大的挑戰之一。
任何一個新生命的誕生,都代表著一個奇蹟的出現!想想從一個受精卵開始,每一次細胞分裂,30億個遺傳密碼組成的遺傳程式就要複製一次。每一次細胞分裂,儲存遺傳程式的染色體就得經歷一次如臨深淵的挑戰,怎麼把複製完成的兩套染色體正確無誤地分別送到二個子代細胞,是個極端複雜又絲毫不能出錯的過程。任何差錯都可能導致子代細胞錯失了若干重要的調控基因,而導致後續發育的災難!
然而在複雜的發育過程中,錯誤是免不了的!任何錯誤都可能導至胚胎的畸形發育,這時體內另一套品質管制的機制就會啟動,母體會自動將這些發育異常的胚胎排出體外,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自發性流產」。大約有百分之20到30的孕婦在懷孕20週內會有流血的情況,其中一半可能來自「自發性流產」。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自發性流產是由於胚胎發育的異常所致。由此可知一個正常胎兒的出生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如果「自發性流產」是大自然要確保胎兒發育正常的一種檢查,那麼產前篩選能否視作要達到相同目的的人為檢查呢?對高齡產婦檢查胎兒細胞中21號染色體的數目,來確定胎兒是否罹患唐氏症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檢查。但是「性別」的產前鑑別就「於法不合」了!顯然生殖科技的運用是要是受到法律的規範,而法律的規範則奠基於當前社會大家對倫理價值的共識,在這裡科學並不是最後也不是唯一的判準。如果性別不可以岐視,不該作性別的產前檢查;對唐氏症的產前篩選,我們能視為對身心障礙者的岐視嗎?這種倫理的困境其實是出自我們對人的價值,並沒有一個明確而固定的標準。古代斯巴達人殺嬰的「風俗」有它產生的社會背景。被今天視為野蠻的風俗,在過去那樣的時空及社會條件下,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一個生殖科技的重大爭議就是,胚胎發育到什麼時候我們才把它當作「人」?換言之,從單一細胞的受精卵到十月懷胎出生的嬰兒,是一個連續的過程。西方教會極端的看法把受精卵當成「人」,而反對任何形式的避孕或是墮胎。教會認為受精卵具有發展「人」的完全潛力,因此不可以隨意「殺害」。但是,我們身上有許多細胞,都保存著完整的基因資訊;在適當的環境中都有發展成為人的潛力(想想看桃莉羊)。難道說,殺死了我們身體上的這些細胞也是不道德嗎?
科學的發展帶給我們對生命新的認知,而新的認知往往會帶來對現有倫理價值新的衝擊與挑戰。知識打開了我們雙眼,真實的生命也許並非如傳統想像中的賞心悅目,如何在這樣的基礎上,重新拾回一個合理的倫理判準考驗著我們的智慧!在西方,基督教的傳統提供了最終的倫理判準,在東方,我們的倫理判準在那裡?是一成不變的把英文的倫理守則翻譯成中文就算交差?還是從我們的文化傳統中,可以找出一個自己的準則,就要看大家的努力了!對中國人來說,生命也許沒有什麼先天不可侵犯的神聖性;但是作為一個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許還是一個值得我們珍惜並需要去實踐一個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