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眼並非打擊犯罪的萬靈丹
文/畢恆達(台灣大學婦女研究室研究員)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2000.08.16
近幾年治安成為多數民眾擔憂的問題之後,裝設電眼就成為政府與社區改善治安的重要策略之一。民國八十六年台北市大同區鄰江里率先利用迪化污水處理廠回饋基金的一百餘萬元,在社區內路口與巷道裝設32部監視攝影機;松山區富泰里也在主要道路兩側、巷口裝設監視器。里長將螢幕設在自己家中,親自監控、錄影,一發現不對勁就通知轄區警員。新店滿堂彩社區在社區內架設十餘台攝影機24小時錄影,並且將監視畫面納入有線電視系統,以分割畫面在四個頻道實況播出。去年七月內政部長計畫在全國各行庫與重要路口裝設多達十萬部的錄影監視器,並與有線電視連線。永和市也於最近決定在全市大街小巷全面裝設現代化閉路監視系統,預計共安裝992部電視攝影機,24小時監控錄影,明年二月完工啟用。照這種趨勢下去,電眼很有可能會成為像水、電、瓦斯一樣普及的基本公共設施。
為甚麼要廣設電眼?支持的理由是,可以防止犯罪、幫助破案。然而更值得深思的是,為甚麼很少人起來反對電眼呢?儘管電眼有侵犯人權的疑慮,卻不敵一句簡單的話:「你又沒有做壞事,為甚麼要怕人家看?」於是電眼成為防治犯罪最簡單的手段。
電眼是否真的能夠解決都市犯罪的問題,根據國外的研究結果仍有極大的爭議。包括不同形態的犯罪如何界定、犯罪率如何得以減少、犯罪行為會不會只是轉移地點、電眼會不會成為無力應付犯罪的政府一個合理化的工具?如果把電眼當作打擊犯罪的萬靈丹,結果可能過度依賴科技,而忽略了人的解決方式。
都市最可貴之處就在於各式各樣、充滿差異的人可以在都市公共空間中直接互動。差異讓人興奮、帶給人成長;而街道就是都市中最有活力的器官。然而依賴電眼,卻有可能讓人失去了與陌生人相處的能力,產生旁觀者效應(就像電視SNG的即時畫面也未能挽救八掌溪四名工人的性命),並且增加人際的不信任與隔離。
電眼又是否能夠改善女性的都市經驗?女性在公共空間中行走,由於受到男性價值的目光凝視,隨時要檢查自己的行為舉止是否合乎女性的形象標準,因此失掉男性所擁有的都市匿名性。這種高度可見性,帶來不安全感。然而坐在電眼前面的幾乎都是男人,更增加了女性的可見性。因此,電眼其實是男人凝視的一部份,它是問題而不是解答。再者如果政府花費太多經費用於裝設電眼,也會削減其他可能增加婦女安全的措施,例如照明、女性警察巡邏、對女性友善的大眾運輸、警鈴等。一位婦女表示:「如果警衛就是壞人,我叔叔也是有問題的男人,那電眼有甚麼用?」(在台灣性侵害的加害人超過半數是熟識者)
回到那句支持電眼的老話「又沒有做壞事,為甚麼怕人家看?」想一想父母不准小孩關房間的門、老師要檢查學生書包的時候,是不是也是這樣說的。問題是誰有界定甚麼是「壞事」的權力?缺少了基本的人權觀點,電眼就可能成為中產階級與有權者的暴力。
電眼絕對不是一種天空中的友善之眼,因為街道上的行人無法挑戰自己的自我領域受到侵犯、無法判斷監視者的動機、也無法控制影像會如何使用(曾有一位大樓警衛將電眼在樓梯間拍到的男女親熱畫面拷貝分送眾親友觀賞)。改善治安與裝設電眼是否有絕對的關係,值得進一步研究;但是電眼可能帶來的侵犯隱私、由權力中心掌握個體的行動等問題,卻不能不在廣設電眼之前有更清楚的釐清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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