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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學與學術自由

顧忠華 (政大社會學系教授)


【引言稿】

從大學的發展史來看,現代型大學的起源在西方,尤其不少知名大學的前身皆是神學院,可見宗教信仰和學術研究之間,不必然會存在著緊張和衝突。但是數百年來的許多例子,卻又印證了宗教或科學、或任何一種價值領域,當其握有絕對的權力,並聲稱是唯一的真理時,往往容易發動對「異端」的迫害,從而造成一椿椿悲劇,並被冠上「不寬容」、「不正義」的惡名。

因此,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人類在爭取每一項自由時,都不可避免地會牽動其他領域的價值實現,世界上沒有同時可以完成一切價值目標的可能性存在。這是為什麼韋伯於論證現代「解除魔咒」的後果時,以「諸神的戰爭」來比喻多元價值之間的關係,他更引用法國詩人波特萊爾在《惡之華》中的詩句,強調「一件事物之為神聖,非但不為其不美所礙,並且正是因為其為不美,同時唯在其為不美的條件下,這事物才成其神聖。」(韋伯著,錢永祥等編譯,《學術與政治──韋伯選集I》,台北:允晨,1991:156) 此處的道理,據韋伯看來,其實乃是一項「日常的智慧」,凡現代人都應理解,多元的社會充滿了各種差異,從世代、性別、族群、語言,到階級、政黨、職業、宗教,這中間的「認同」實無對錯可言,承認這種多元差異的存在,並相互容忍妥協,已成為今日社會秩序保持和平的最大公約數。

回到此次因輔仁大學訂定「天主教條款」引起的爭議,撇開決策程序的問題不談,我個人認為主導此項條款通過的輔大行政主管,太過執著於「純潔的校園」此一迷思,無視於大學本身經營環境的複雜化,才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制訂一條條款,便可以一勞永逸地防堵所有的「異端思想」。基本上這根本行不通,除非輔仁大學徹底放棄公開延聘非天主教教師,讓輔大校園成為清一色信徒任教的學校──或許校方也希望如此,只是現實上做不到。既然教師來源多元化,非信徒的教師沒有義務必須遵守「天主教條款」,否則即可能違背憲法「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規範。

輔大的這項規定經媒體報導後,有種意見主張要求輔仁大學接受一般世俗觀點,無異於要求其放棄宗教信仰,所以宗教辦的大學理所當然可以訂一堆規矩,強迫受聘教師遵守,而反過來「不可以因為個人需要一個就業機會,要求輔大放棄其宗教信念」(林火旺,宗教理想可否成為大學目標?中國時報,2000.12.2)。問題是,即使在歐美各國,我們也沒聽聞過具有宗教背景的那所大學敢祭出這類條款來約束教師的學術自由,假若有的話,那所大學不可能成為一流的學府,因為在不知道自己的教學和研究那天會被扣上違背「XX條款」的威嚇下,該校的校風必然寧保守毋創新,這和學術自由鼓勵追求創新的價值取向正好背道而馳。更何況由爭取優秀教師的策略考量來看,在聘書上加了隨時可能被「使命委員會」監督,嚴重時甚至於會有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風險的條件,難道是會增加吸引力嗎?輔大當局在事情曝光後,既然發現這項條款「有百害而無一利」,我們希望校方能從善如流,儘速取消,否則對輔大名聲的傷害將會更大,這就不是乞靈於所謂「社群主義」等泛泛之論可以彌補的了。

誠然,我們在價值的爭論上很難判定是非,天主教條款列舉了天主教基本教義中的「人性尊嚴、生命尊重、家庭價值」等項目,是不是就一定高於主張如「墮胎合法化」的意見,實是見仁見智,並在歐美社會仍無法達成共識。輔仁大學若由學生輔導和通識教育等管道,宣揚其立校精神,他人的確比較沒有干預的理由。但此事件卻是明顯侵犯到教師的工作權益,從學術界理應維護學術自由以實現學術自身價值 (Eigenwert) 的立場來看,台灣的學術社群有必要站出來共同維護學術研究者的尊嚴,否則各個號稱屬於「私領域」的私立大學,是否也可以任意冠上「XX教義」或「創辦人信念」的名義,要求教師一律服從?這個道理我覺得也是「日常的智慧」,讓我們重申「相互容忍」的原則,希望宗教對於學術自由能有更大的包容度,因為惟有如此,社會其他價值領域對宗教也才會有寬容的對待,畢竟我們不再生活於任一價值能夠唯我獨尊的時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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