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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的財政收支劃分亟待改弦易轍

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王塗發 

2001-10-14


為了落實經發會的共識,日前陳總統指示行政院儘速成立跨部會的「稅制改革委員會」,討論稅制改革方案。與此稅制改革同樣備受關注的問題還有地方財政困窘,地方與中央爭錢,地方與地方爭錢。此即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法的問題。地方與中央爭錢的戲幾乎年年上演。例如,在一個多月前,為了統籌分配款的微調,台北市長馬英九就卯上了高雄市長謝長廷與中央政府。馬英九批評行政院決定調整北、高兩市統籌分配稅款比率,造成台北市損失近十四億元,是政治凌駕專業的決定。謝長廷則認為,「微調」是邁向南北平衡的一大步,不再「逢馬必讓」。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則解釋說,北高兩市分配比重及計算方式有結構性改變,營業額所占權重由百分之六十降到百分之五十,人口、土地面積則雙雙由百分之十五調高為百分之二十。

根據一九九九年六月公布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整體分配比率,北高兩直轄市占百分之四十三,縣市政府百分之三十九,鄉鎮百分之十二,其餘百分之六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而直轄市與縣市鄉鎮則各有其不同的分配公式。直轄式係依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以及財政能力來分配;縣市係依財政需要與財政收入之差額(占百分之八十五)及營業額(占百分之十五)來分配;鄉鎮則依其人事費(占百分之八十五)與基本建設需求(占百分之十五)來分配。目前這種「一國兩制」的分配方式至少有三項極不合理的問題。第一、北高兩直轄市的人口約占全台的百分之十九弱,土地面積僅占百分之一點二,竟分配到百分之四十三,而其他縣市鄉鎮才分配到百分之五十一。第二、兩直轄市的營業稅額雖然占了百分之四十四左右,但這是因為各公司總部設於直轄市所致,真正生產的工廠大多設在地方縣市,以致「汙染在地方、稅收歸中央與直轄市」。第三、鄉(鎮、市)作為直接統籌分配的對象,實有害縣市地方自治財政權力的行使。

就拿台北縣與台北市來比較,台北縣土地是台北市的八倍,人口比台北市還多了將近一百萬人,但台北縣的年度預算六百七十億元,僅為台北市一千五百八十八億元的百分之四十二。台北縣有公務員(不含教職員)約一萬二千人,是台北市約二萬八千人的百分之四十二點九;平均每個公務員服務的居民數,台北縣為二百九十五人,是台北市九十五人的三點一倍。台北縣幅員廣闊,面積是台北市的八倍,但消防隊員卻不到台北市的一半,每逢水、火災,就疲於奔命。兩個縣市的居民按同一稅制繳納所得稅,但所受到的身家安全保障卻有天壤之別。然而,此次納莉颱風的考驗,台北市受創的損害程度竟比台北縣還嚴重。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台北縣工廠林立,是工業大縣,但公司總部大多設在台北市,故汙染在台北縣,而營業稅收則大多歸台北市與中央。難怪每逢地方環保抗爭,民眾就指責工廠之設立是「生雞蛋的無,放雞屎的有」。

從以上的財政收支劃分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問題來看,未來調整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方式,應先解決上述三大問題。首先,直轄市與其他縣市不應有所差別,應按相同的分配準則來分配。其次,營業稅額之貢獻比率,應按各縣市所轄各企業的工廠產值比率來計算,俾使汙染與稅收歸在同一縣市內。各工廠之產值比率或許不易精確計算,但可間接推估,例如,假設每個員工的報酬係按其對公司的貢獻產值來分配,則每個工廠對公司的產值之貢獻比率即可按每個工廠的員工薪資報酬所占的比率來計算。最後,統籌分配的對象應剔除鄉(鎮、市)以免破壞縣市地方自治之財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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