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年金制度 厚植全民褔祉
文 / 張世雄(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
2000.9.18 中國時報 論壇
國民年金的制度架構選擇問題, 特別是應否包括所謂的福利年金在內,在最近
點燃了濃厚的戰火。為此還引發長期負責規劃 的經建會處長心生辭意而新主委表示不眷戀, 以及部會間衝突和更多的公共輿論關注。在相
當程度上,這事件也凸顯出新經濟和舊思維間 的衝突。就在唐院長宣佈跨入「知識經濟」年 代的當下,這一衝突當是值得我們檢視和反省
的。
這問題直覺的看,只是涉及應否繳費而已, 也因此是否有個人責任賦予或誘因結構的適當
安排,成為主要考量。若真是如此,那麼繳多 少領多少就是想當然耳的結論,社會科學知識 和分析也將因此成為多餘的累贅。幸或不幸的
,問題當然不只是這麼直接和單純。引爆衝突 的問題點,是國家的財務負擔能力。而人口結 構的老化,伴隨著老年人口自利性投票傾向的
「理性」擔憂,使得部分學者專家疾呼基本國 民年金制度的「道德危險」和財務的脆弱性。 這當然是值得注意,但卻是片面和二分(繳費
或稅收)的簡化論點。
二次戰後的社會(或收入)安全體系是建立 在社會保險對「貧窮的預防」以及社會救助對
「貧窮的紓困」。其中,社會保險的繳費原則 是英國貝佛里奇爵士修正德國俾斯麥體制,而 建立起來的第一層社會安全;相對於充當最後
安全網的社會救助。但是這個原則的前提還要 加上凱恩斯所提出的充分就業理想,以個人就 業做為家庭有繳費能力的基礎。這個對政府總
體經濟干預能力的假定,在一九八○年代以前 所謂的「一國凱恩斯主義」年代中,扮演著重 要角色。在所謂的「經濟全球化」中,這種政
府促進充份就業的能力,被大大的限制和減弱 。一國家經濟運作條件上的歷史性轉變,正是 關於新經濟的爭議點和舊思維的衝突所在。
表面看,堅持繳費原則以及繳費應和給付水 準相對等原則,是為因應新經濟;但實際效果
卻可能正好相反。理由是在新經濟下,國家對 失業率的缺乏控制,導致人民繳費能力下降, 而使得第一層的社會保障作用大幅縮水。換言
之,會有更多人口的基本生活要轉向由資產調 查的社會救助來承擔。這就構成了所謂的「福 利國家雙軌化」,及伴隨而來的貧富差距惡化
和其他社會文化心理代價。即使堅持學習新加 坡家長威權主義式或智利型市場競爭式的強制 儲蓄制度,也無法徹底紓解這新經濟高失業的
內在困境。雖終未能突破「制度的惰性」,創 始的德國曾在一九九○年代的年金制度改革過 程中,高度地突顯出最低保證收入的策略,來
回應結構性長期失業人口的老年生活問題。
當然我們不是建議就不用去考慮基本收入保 障方案所可能帶來的弊端;包括責任逃避、負
面誘因或財務負擔的問題。那正是建立多層次 (基本國民年金、法定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和 個人儲蓄保險)收入安全體系的必要性所在。
我們可以藉著調整個人「老年所得替代率」的 適當比例,來平衡個人與社會責任,提供平等 社會參與能力(而不只是機會)的同時,也讓
個人為晚年生活承擔較多的責任和選擇,同時 減少過多保障造成的負面誘因。這當然不意味 著國家不再重要。相反地,面對高風險的全球
化經濟,國家反而有著較先前更為重要的積極 社會保障角色要扮演。年金私有化或商品化都 必須在這個脈絡中,來有條件的理解:它們只
能是用來增進體系效率和個人選擇空間的「手 段」,以厚植全民的福祉,而不是目的本身; 更不會是用來否定國家責任或是公民社會權利
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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