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定位的共同趨勢
文/黃昭元(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2000.01.25【中國時報】
繼陳水扁主張「國與國的特殊關係」與宋楚瑜的「準國際關係」之後,國民黨籍總統參選人連戰陣營終於也提出「邦聯」模式,作為他對未來兩岸關係的基本主張。雖然這可能只是連陣營的試探性主張,但從這三位主要參選人對兩岸關係的基本主張,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一些共同趨勢。
其實,這三位參選人對「目前」兩岸關係定位的主張都不脫李總統去年所提出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之基本架構。三人之中,主張最模糊也最取巧的就是宋楚瑜。照字義來看,他所謂的「準國際關係」似有否認兩岸間現在是「國與國」關係的意味。在國際間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主權國家(並且代表中國)的今日,宋的主張無異是自己先否定國格。但宋又強調兩岸關係絕不是國內關係,難道宋是主張兩岸間現在是「一個國家(中國)與一個非國家領土(台灣)間的關係」?這是宋模糊又取巧的地方。
陳所主張的「國與國的特殊關係」,和李總統提出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間,大概只能說是有文字排列的差別,不論是在國際法或國際政治上,兩者內涵幾乎相當。至於連所主張的邦聯,表面上看來似乎與「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有別,但其實只是不同時間層面的主張。
李總統提出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是對兩岸關係「現在定位」(尤其是法律定位)的主張,而連提出的邦聯論則是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主張,兩者的時間意義不同。但是,所謂「邦聯」是主權國家間基於國際法關係(通常有條約為基礎)的結合。邦聯成員必然是也必須是主權國家,而邦聯本身則不是國家。至於「聯邦」本身就是主權國家,作為聯邦成員的各「邦」一定不是主權國家。彼此之間只是憲法的國內法關係,而不是國際法關係。這是邦聯與聯邦間的不同。由於「邦」這個字在漢文中同時有「國家」與「省」的雙重含意,所以與其說是「邦聯」,還不如說是一種「國家聯盟」。對於邦聯的各個成員國而言,邦聯架構其實就是一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當然,國與國之間是可以有其他類型的特殊關係,例如歐洲聯盟、大英國協、北約組織等關係。從這個觀點分析,連的邦聯論主張等於是對李總統「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進一步具體化。
不過,邦聯論的主張有幾個問題值得注意。第一,這個主張忽略了程序部分的配套設計。如果台灣要與中國成立邦聯關係,這必然會影響我國主權現狀,也需要修憲。對於這類會影響我國主權現狀(不論是一部或全部的讓渡或變更)的重大政治決定,從國民主權原則來看,應該都要由全體國民透過充分討論,形成具體共識後,再以公民複決的方式決定之,而不可能是由任何政治人物單獨決定。第二,由於邦聯模式等於是要中國先接受台灣的主權獨立,可以預期的,短、中期內中國必然不可能接受。但是如果中國反向操作,進一步以邦聯包裝聯邦,甚至包裝一國兩制,以此促統的話,那麼邦聯的這條細線,也不是不可能逐漸變成一條鐵鍊。
從三位總統參選人的主張可以看出,國內對於兩岸關係的「現在定位」其實是有相當的共識,也就是李總統提出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比較有歧見的,應該是對於未來發展的期待。所謂統獨,不外是「繼續(或永久)維持現狀」與「兩國合併」這兩種對立主張所形成的光譜間各種選擇之爭。不過,不論是哪種選擇,在國內都應該接受民主程序的考驗,也就是由全體台灣人民做最後的決定。至於在兩岸間,則只能進一步期待也能透過和平與民主的正當程序解決。我們樂於見到各位總統參選人對兩岸關係定位的歧見縮小,但更希望他們也能就程序方面進一步形成上述的基本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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