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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向中國說不的權利

文/黃昭元(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2000.05.15【自由時報】



 隨著五二○總統就職日的來臨,國內外都相當關切阿扁總統將如何回應中國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圖騰的威脅。平心而論,不論是哪一黨或哪一位當選台灣總統,這都是個難題。因為中國對台灣的威脅是個常數,而不是變數。 在兩岸關係上,台灣的處境一直像是有個人家隔壁住了個黑道大哥,三不五時就拿把槍指著她說:「妳不是人,也不可以說妳自己是人,更不准和其他人來往,因為妳是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現實上,這的確是很難處理的情況。因為我們無法搬家,而台灣海峽就是這麼寬,寬得讓人覺得「距離就是美」,但又沒有寬到可以讓人放心酣睡。

 常常讓人用槍指著頭當然是件很難受的事,不過,如果還有別人也持槍在旁邊喊著:「喂,你們之間的糾紛應該和平解決,並且要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而我們自己卻是喃喃自語:「我好像真的不是人,我和他之間只是一個內部的準人際關係,這樣我才會安定、快樂。」這種安定與快樂,大概很快就會變成安樂死的開始。

 如果我們不想安樂死,又想活得起碼像個人,面對中國的壓力,總要有些應付的方法。以目前台灣國內的情形,要想在短期內凝聚對於未來兩岸終局關係的實體性共識,恐怕很難。比較務實的期待也許是先求形成程序性的共識,也就是應該循什麼程序決定獨(繼續維持一邊一國的現狀)或統(兩國結合)?這個程序應該有哪些基本要素?

 我們或許可以先參考美國政府的立場,作為討論的起點。過去美國政府對於兩岸問題的基本立場是:對於結局不預設立場,但堅持程序必須和平。雖然柯林頓政府在近年來顯然是往中國所主張的統一政策傾斜,但仍然堅持和平解決的程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柯林頓曾於今年二、三月間兩度公開表示:「兩岸之間的問題必須在台灣人民的同意之下,用和平的方式解決。」

 樂觀的看,這似乎顯示美國政府有意在「和平」之外,又加上「民主」的程序要求。但是,所謂「台灣人民的同意」究竟指什麼呢?這句話固然隱約指向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原則,但是體內容大概會是:「任何改變兩岸現狀的決定,都必須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至於是否一定要用公民投票的形式來表現台灣人民的同意,則不清楚。我們當然更不能天真地以為美國政府開出一張空白支票,並且會沒有保留地支持台灣人民自決的任何結果。如果綜合美國政府的整體立場務實地預測:台灣人民想要的,例如明白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美國政府目前是不支持;但台灣人民明白不想要的,例如一國兩制或與中國統一,美國也不至於正面壓迫台灣接受。

 其實,在目前國際政治的架構性限制下,我們恐怕也只能先爭取這項程序性權利,以避免被強迫統一(被併吞)。也就是主張:未來不論是以國協、邦聯或其他任何形式與中國建立政治結合關係,以致會改變台灣現狀的任何決定,都必須符合「和平」與「民主」的程序要求。而且必須是台灣人民自己是基於自由意志所為的共同決定,不是任何政治人物、政黨或他國的擅自決定。在效果上,這項程序性權利至少是一種程序上的否決權,而且會是台灣在兩岸問題上的一塊道德與政治戰略高地。

 由於意識形態的影響,國人對於兩岸關係的終局決定當然會繼續有不同的主張與選擇,但這項自主決定的程序性權利,應該是符合所有台灣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像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主決定與自己生活有關的基本事項(、就業、結婚等)一樣,全體台灣人民當然也有權決定自己的共同未來。對個人而言,這是每個人的基本尊嚴與權利;對台灣而言,這也是全體台灣人民的集體性基本權利。

 我們要的其實不多,只是要一個決定自己未來命運的基本權利。我們想說的也不多,至少要有一個說不的機會。

 更清楚地說:沒有台灣人民的同意,台灣的任何政治人物都無權表示接受一個中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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