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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司法審判權及於中國嗎?

文/余德慧(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自由時報】



台灣文化是個很曖昧的名詞,但是經過最近十年的努力,大致上有個輪廓出現,但是在近年嘉年華會式的文化展演活動之後,我想,我們有理由懷疑,台灣文化其實面臨耗損,而不是成長,更不必說紮根。

具體言之,當各個族群以他們本身族群的文化作為地區文化的表彰,其實出現的新面目並不是豐富台灣文化,反而是更加的劃地自限,製造區隔,很可能會導至族群之間的敵意,甚至由於文化展演經費的不均分配,而導至族群內部的紛爭。換言之,台灣每辦一次族群文化展演,台灣的文化就耗損幾分。

對熱衷文化展演的主事者來說,無論是地方的社區文化營造,或是整體的文化政策,基本上都把握不住「文化傳承」與「文化轉化」之間的分際,以致文化展演淪為一種假性的文化傳承。

任何活生生的文化都不可能只有依靠文化傳承,而沒有文化轉化。單純的文化傳承只有博物館才看得到,也就是說,如果硬是要把所謂「祖先」的東西留下來,當作生活文化的表徵,基本上是與生活脫節的死物,因此,許多文化學者指出,傳統文化只能做創造性的轉化,才有可能將文化的特異氛圍保留下來。

台灣的文化工作政策卻陷於文化傳承的泥沼而不自知。它縱容各族群文化的工作者以自己血緣為標的,熱情地要發展自己的文化,事實上這不但只發展文化的空標籤,甚至還無端端製造族群劃地自限。真正的文化轉化完全不考慮那種血統的人來發展某族群文化,也不以族群血統或雄辯式的文化認同作為標的,而是只要是任何具有對某種文化歡喜悅納的人,都可以對該族群文化進行創生轉化。例如,中研院民族所的胡台麗是漢人,但她對排灣、泰雅或賽夏文化進行重新詮釋,或以「愛戀排灣笛」的電影文化,乃至指導任何對排灣有興趣的人進行巫宗教的採集,這都是文化轉化的工作,而如果訴諸文化傳承,要求排灣族進行傳統巫師祭儀,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是一種想像的暴力。

由於社會對文化轉化普遍缺乏認識,再加上文化政策的執行被要求速效,使得整個台灣的文化政策充滿短視、無效、無根的漂浮感。一些較具水準的文化工作者開始向民間單位請求合作,準備透過市場機制做文化轉化,而不再向公部門或文化中心申請案子,而在反淘汰的情況,公部門文化單位只有繼續往下沈淪,尋找願意扮演這種無根文化作為的人合作,繼續在錯認之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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