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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核四,台灣經濟會更好

文/王塗發(台北大學經濟學教授兼教務長)

2000.09.27



核四廠存廢的問題,經過「核四再評估委員會」花了三個多月的時間,十三次會議,每次六個多小時的冗長辯論,仍然無法得出「存」或「廢」的共識結論。最近在行政院必須做出決策的關鍵時刻,在野的國民黨強力反撲,捍衛過去國民黨的舊政策,主張續建核四;而執政的民進黨則依其黨綱,主張停建核四。因此,在政治力的介入下,核四的存廢問題也就變得格外複雜。

過去台電公司與國民黨的政府主張興建核四廠,一直強調要相信「專家」,而容不下貢寮當地居民的反對意見。如今,十八位再評估委員再評估的結果,除了經濟部部長、次長與經建會主任委員不便表態之外,贊成與反對停建核四的委員之比例為九比六,台電與國民黨再也不敢說要相信「專家」了。

過去台電為了要興建核四廠,不斷地以「不建核四,就會缺電」為訴求,灌輸給國人「非建核四不可」的錯誤觀念。如今,經過「核四再評估委員會」的再評估,讓我們了解到事實的真象--「不建核四,也不會缺電。」依據台電的資料,即使不建核四,到民國九十五年與九十六年,我國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將分別為18.8%與13.6%,比過去十年來任何一年的備用容量率還高。在此情況下,實在沒有缺電的問題,自然不會影響經濟發展,企業界大可放心。在此情況下,若發生停電或限電情事,則是台電輸配電管理與需求面管理的問題,或意外事故所導致,而非電力不足的問題。那麼,因應之道應該是改善台電的輸配電系統與需求面管理,而非增建核四廠。如果13%的備用容量率已經足夠,則續建核四廠,只是使九十五與九十六兩年的備用容量率分別提高為26%與20.5%,就像一般企業的倉庫多增加一些沒有必要的存貨,徒然多浪費國家資源而已,對經濟發展並無實質的貢獻。

停建核四,既然不會缺電,就沒有所謂「替代方案」的問題。若非要找出取代核四廠270萬瓩的裝置容量之替代方案不可,則在「再評估委員會」會議中所提出的諸多替代方案,包括電力事業完全自由化、改善既有電廠的發電效率、擴大天然氣複循環發電與汽電共生、改善產業結構、積極開發太陽能與風力能等再生能源,要在民國九十六年核四預定完工開始商業運轉前,來取代核四廠的裝置容量也是不成問題的。其實,只要電力完全自由化就可取代核四而有餘。這可由民間廠商的強烈建廠意願來證明。當初政府公布開放第一階段(1997∼2002年)民間興建電廠的發電額度為726萬瓩,僅占台電總發電系統的20%,但在1995年已有十二家財團提出二十三個申請案,所申請的發電額度高達當時台電總發電系統的1.5倍。

台電為了興建核四廠,一方面高喊電力不足,另一方面卻不惜強力阻撓電力自由化。由台塑麥寮電廠違反電業法而私建的二部機組之裝置容量就達120萬瓩,即可証明電力自由化政策受到多大的束縛。而核四則是阻礙電力自由化的罪魁禍首。因此,停建核四才能加速電力自由化,增加民間企業投資的機會,企業界應該頷首稱慶才是。更何況民間興建電廠的成本又遠低於台電,還可減少國家總體資源的浪費,有利於經濟發展。

核四不但阻礙電力自由化,也壓抑再生能源的發展。再生能源具有相當多的優點。在能源方面,它不但可以促進能源多元化,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而且可以利用本土的自產資源,提供長期具成本有效且符合環保要求的能源。在環境方面,它可以有效地減少全球及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程度。在經濟方面,它可以創造投資機會,促進產業發展,並創造眾多的就業機會。尤其太陽能發電技術已趨成熟,商業化已是指日可待,而且太陽能光電板的生產又可帶動半導體產業的發展。二十一世紀將是綠色環保的世紀,也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的世紀。積極開發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不但可以掌握二十一世紀的綠色能源主流,而且可以提升台灣的科技水準與產業競爭力。因此,停建核四,積極開發再生能源,促進民間活力,台灣經濟必然會更好。


(作者王塗發╱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教授兼教務長、澄社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