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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 雇主、勞工、政府多贏之策略

王榮德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兼院長)

自由時報 2003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五版


      

上個月底參加在巴西伊瓜蘇舉行的國際職業衛生研討會ICO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Occupational Health ),它是國際勞工組織(IL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技術支援的外圍團體。
 職業衛生是個老問題,ICOH成立於一九○六年,職業病之父Ramazzini 是義大利的醫生,早在三百年前就寫了第一本與職業病相關的著作,當時他發現有一些人因工作而發生了很多的疾病,像煤礦工人的塵肺症,掃煙囪工人有陰囊癌,於是開始有人思考要如何幫助這些因工作而受傷害的勞工。早期是提供這些工人醫療照顧,後來發現僅提供醫療照顧是不夠的,因為這些勞工原本的經濟就不富裕,一旦發生傷病除了沒錢醫療,也讓他的家庭頓時陷入困境,無法生活,所以這些勞工需要錢醫病也需要錢養家。許多國家發展職災勞工補償的制度,讓這些因為工作引起或由工作觸發職業病的勞工,經診斷後可以得到補償,補償方式就是讓發生傷病在醫療過程的勞工仍可繼續支領薪水,並由保險支付醫療費用,若發生永久性的殘障也能支領補償金,這個部分我們國家由勞保在做。但工作環境如果未改善,勞工回去工作會造成他原先的職業病加重,或是重複發生相同的傷病。現在,大家漸漸注意到職災保護:幫助勞工復工以及工作場所的危害評估跟預防。當確定勞工是工作引起的職業病,就協助他得到補償,指導勞工如何預防疾病的加重,並且協助他復工或換其他工作,緣於勞工可能因為傷病造成殘障。而如何整合這些事呢?最近十年來先進國家就開始發展出個案管理的觀念,在診斷確定後,就同時把補償、復工及預防一起做好,真正給職災的勞工一點正義。
 我們政府與社會也逐漸重視這件事情,從以下三件事可大致上看出:一、政府已補助臺大醫院成立一個「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專門從事整合診斷醫療、協助補償、復工及現場危害評估等服務。政府不但通過職災保護法,還設立這樣的中心,並計畫將此模式繼續推廣到台灣各地。二、二○○一年十一月亞洲職業衛生學會在台灣開委員會,當時正在爭取各國委員支持二○○二年在台灣的會期,陳總統親自接見各國代表,提及在擔任台北市長任期內,職災發生死亡率減低一半,由每年約死八十人減少至四十人。談完後,總統還坐下來傾聽各國專家如何促進職業安全衛生的意見,令各國代表感動不已,也間接促成台灣成為亞洲職業衛生學會之正式會員國。三、衛生署在二○○一年十一月通過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且去年就正式甄試了一百三十五名醫師通過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這都是表示我們台灣的進步。
 在此次研討會中,我與國際勞工組織(ILO)前安全衛生部長Kogi談到台灣開始重視如何將過勞死診斷為職業病,早在十年前我們就開始採用日本的標準,對發生中風、心肌梗塞之前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以上或是連續一星期每天工作十六小時以上之勞工,可將之診斷為與職業相關。但是依此標準,過勞死能被診斷與職業相關的個案很少。於是最近台灣開始在思考是否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Kogi 跟我提到過勞死職災的判定相當的困難,日本最近也開始將認定的標準稍微放寬,由於中風與心肌梗塞會因為勞動者本人高血壓、膽固醇與抽煙而提高發生率,不見得是工作過勞佔主因,於是就有人認為是雇主輸了,勞工贏了。但是Kogi不認為這樣的看法妥當,因為如果只重視補償或復工一定有贏有輸;對工人來說縱使贏得補償,也只是遲來的正義,因為補償金是買不回原有的健康或生命的,所以最好是在職場中即作好預防工作,如果做得很成功,根本不會發生過勞死。
 這種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已成為全世界職業病診療的趨勢。例如義大利,下屆國際職業衛生研討會舉辦負責人Bertazzi教授就告訴筆者,義大利米蘭大學附設醫院原來在一九一二年因職業傷病住院的病床是一百廿床,當預防工作越做越好時,到一九六○年代減到八十床,一九七○年代末又減到四十床,到一九八○年代末更減到廿床以下。
 台灣有十幾個安全衛生科系,這些畢業生雖然學了許多作業環境危害之測定方法,但是到工作現場卻未受到雇主的重用。每次都是發生職業傷病後,工廠才開始做危害物之測定。兩年前我應某家台商之邀到中國廣東省南部,去勘查懷疑有職業病發生的工廠,發現此家公司居然連危害認知最基本的物質安全資料表都未做好。如果能確實做好預防,在職業傷病未發生前就把問題改善了,職業病就不會那麼容易發生,如此就可以創造雇主、勞工、政府與社會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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