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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全面暫停台灣與中國的人員往來

鄭泰安 (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研究所研究員)

自由時報 2003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版


      

在昨日召開的行政院跨部會SARS因應會議中,行政院拒絕了衛生署「全面暫緩兩岸交流」的建議,並且由陸委會主導提出「大陸人來台分類管制、港人不設限」的決議。這是一個令人失望的高層決策,筆者在此提出幾點檢討:
 一、SARS屬於衛生醫療問題,必須以醫界做出的共識為最高指導原則。因此,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應當討論的是,其他部會如何配合衛生署提出的,由全國SARS防治委員會做成的建議,而不是由衛生署和全國醫療人員疲於奔命地去配合行政院其他部會的考量。這些考量主要在政治性和經濟性層面,卻沒有真正理解到SARS這種傳播快速而且致命性高的病毒疾病之潛在危險有多嚴重!SARS的事件暴露出執政當局不能充分尊重專業知識的錯誤心態。
 二、「大陸來台人士分類管制」與「港人不設限」的決議既荒謬又可笑。拿一個淺顯的比喻來說明,冠狀病毒不長眼睛,不會專門挑某個特定地區或族群侵犯,在中國當局還不能有效地隔離可能遭感染的、以及已經確實感染SARS的人民之前,全中國的居民都暴露在感染SARS的危險之下(目前在北京等大都市感染者,有不少疏散到鄉下老家,造成病毒大幅度擴散的危機),也就可能成為傳播者。換言之,任何一個中國人到世界各地旅行時,都可能是SARS的傳播者。現在已經有不少國家停發入境簽證給中國人,台灣應當儘快跟進,停發入境簽證給全世界社區感染性高的國家或地區的人民。
 三、在台灣傳出SARS疫情惡化之後,沙烏地阿拉伯與巴林已暫停核發台灣人入境簽證,如果我們再不能有效阻止疫情擴散,將會有更多的國家立即跟進,屆時台灣的國際聲譽和經濟損失將難以衡量。既然台灣的SARS案例多數去過中國(含香港),如果再繼續容許國人往返這些地方,不但無法有效阻止疫情擴散,並且還冒著進一步擴散的危險。
 四、目前的防疫措施(入出境人士量體溫)並非百分之百有效。SARS病毒的潛伏期(未出現症狀)究竟可以長到多久尚未確知,國內防疫人員也還在評估研究當中。因此,究竟多久之前自中國及其他疫區來台的人可能是帶病毒者無法確知,醫界也還未能研究出診斷率高的快速檢驗方法,可以篩檢所有入境者(目前採用的方法診斷率僅為四十%)。因此,目前採取的策略是對未出現症狀的所有入境者持續在家裡接受體溫測量十四天,但並未予以隔離。他們之中若有感染者,卻在國內走動,就有可能成為病毒傳播者。由此觀之,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以「香港政府疫情透明,與台灣之間也有良好的防疫合作」做為「港人不設限」的理由是錯的。
 五、不少出現症狀而可能感染SARS的人因為害怕被隔離而隱瞞實情,造成防疫的漏洞。這些人缺乏公共衛生知識,也缺乏公德心,令人痛心。不過在整個SARS防疫工作當中,目前似乎忽略了被隔離者的精神健康。據悉,他們之中有不少出現了沮喪、焦慮不安等的情緒反應。防疫委員會和衛生署應當儘快請精神科專業人員進行必要的評估與處置。令人感到矛盾不解的是,政府不肯嚴格阻止可能的帶病毒者入境,以致造成醫療人員和被隔離者的痛苦,以及全國民眾的恐慌不安,也看不到當局對民眾就其政策提出清楚合理的解釋。
 SARS的防治為當務之急,其重要性遠高於政治、經濟利益與人情親情的考量(即使短期間暫停台灣與中國的人員往返旅行,企業界和一般人民仍然可以透過電話、電子郵件等等方式聯繫),應當將之單純化為重大衛生問題來全力以赴。最首要的是,我們絕對不可以讓自己人民繼續暴露在感染SARS的危機之下,因為我們不可以使台灣成為全世界SARS的傳染源之一。「有可能被傳染,就有可能成為傳染者」,這個道理十分清楚。
 衛生署與全國防治委員會做了該做的正確建議,如果行政院的跨部會官員不能尊重專業,日後疫情繼續惡化,其可能造成的各層面損害恐怕不是他們引咎辭職就彌補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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