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也要「去公共化」?
顧忠華(政大社會系教授 澄社社長)
中國時報 2003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五版 時論廣場
負責評鑑大學醫學院的黃崑嚴教授日前連續發表六篇文章,痛陳台灣醫學教育偏離了非營利的本質,向商業化傾斜,導致面對SARS的風險時,無法承擔公共職能,反而在競相卸責之下潰不成軍。這一番震聾發瞶的警語言猶在耳,另一廂卻見到行政院匆匆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標舉為了讓公立大學能夠「以企業方式經營」,特別引進了「行政法人」的制度,將目前私立大學的董事會模式套用到公立大學之上,並明定校外董事人數不得低於總額二分之一,對未來的大學生態投下了鉅大的變數。
公立大學的「公法人化」呼聲,其實在現行大學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修正通過前後,即已不斷浮現。當初關心大學改革的團體
(如大學教育改革促進會)
之所以要求「法人化」,著眼點在於使大學成為憲法保障之學術自由基本權的權利主體,得以享有更完整的財政自主與校務自治。遺憾的是,行政院較草案不但未能體認時代潮流,一律賦予公立大學法人地位
(世界上百分之九十八國家的大學,是以法人型態經營),反而以「行政法人」為誘餌,加上種種限制條件,嚴重破壞了大學內部的自治機制。這種虛假的法人化,恐怕只會增加大學經營上的困擾,對於競爭力的提昇,看不出有什麼幫助。
首先,依照草案規劃,行政法人國立大學的決策單位多了好幾頭馬車,除了董事會享有大權,卻不須負相對責任外,校長的權力表面上擴大,實際上卻被「降級」為總經理,處處受到董事會節制,至於如校務發展計畫,則必須經過校務會議及新增的「學術評議委員會」議決,這樣疊床架屋的設計,說能增進「效率」、「彈性」,誰會相信?再者,草案中規定行政法人國立大學應「自行或聯合數校」成立董事會,這意味著同一個董事會可能有好幾校的代表組成,還可以遴選好幾所國立大學校長,這些董事的位置,簡直成為「太上皇」,是否不少即將退休的大學校長及教育部官員已蠢蠢欲動,為自己安排好「後路」了?
長久以來,部份大學校長不斷詬病校務會議過於龐大,阻礙了議案的審議效率,的確由於現行大學法將學術與行政主管列為校務會議當然成員,使得會議規模無法縮減,並瀰漫本位主義心態,不利學校整體發展。但是改革的方向應該是調整組織架構、適度削減人數、提高成員的代表性、增設「常務委員會」,來提昇其決策功能與品質,而非視「校園民主」為罪魁禍首,無所不用其極地貶低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自治權利與參與機會。放眼世界,大學在發展研究、教學和服務等職能上,莫不需要充份的自由來發揮知識的力量,因此,大學的組織應該儘量保障自治精神,如果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只會使得大學矮化成為「營造物法人」,卻任令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受到摧殘,絕對是「得不償失」的開倒車惡例。
綜合以上的意見,我們認為大學乃以教授、學生及職員作為共同主體,應該被賦予堂堂正正的「獨立人格」,因此大學法的修正,有必要朝向強化「大學法人」自治能力的路徑思考,而不是強行套上扭扭曲曲的「行政法人」緊身衣,其後果註定是「治絲益棼」,引發更多爭議。最令人擔心的是,公立大學再被「去任務化」、「去公共化」,公共責任的空洞化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黃崑嚴教授的夢魘絕不會僅止在醫學教育發生,屆時所有的學科全都得屈從於市場邏輯,大學的核心價值與理想勢必蕩然無存,當政者能不三思?!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