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一種更理性的政治參與
李丁讚 (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澄社社員)
中國時報 2003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十五版 時論廣場
坪林公投除了引起環保署「專業論」的反對外,又引起馬英九和林佳龍有關「文革」的爭議。不到兩天的時間,更在全省各地引發一連串的公投效應,包括台北縣烏來鄉要求廢除收費站、苗栗縣西湖鄉爭取設置中二高簡便交流道、高雄縣內門鄉爭取高雄市自來水公司每年一億元的回饋,南投縣集集鎮反對焚化爐的設置等,全台各地居民都希望透過公投的形式來表達意見,進而影響公共決策。九月二十日,中國時報更以第一版頭條的顯著位置加以報導,標題是「公投效應延燒北中南」。
我們不妨以民意表達及社會運動的角度,來重新了解公投的意義。從社會發展史來看,台灣民意的表現經歷了三個階段。
在一九八○年代以前,民眾碰到不滿時,往往只能隱忍,默默承受各種苦痛。大家一定不會忘記,那時我們每天幾乎都要承受各種空氣污染、水質污染或各種食品毒害之苦。那時,我們除了陳情之外,什麼也不敢做。但是,陳情只是訴諸廠商的良心,或官方的恩德,又有那幾個陳情案產生實質的效果?
在一九八○年代初期,當民眾對公共政策不滿時,通常都以自力救濟的方式表現。從一九八三到一九八七年之間,台灣共爆發了一五一六件自力救濟事件,當時居民用圍堵、破壞等各種肢體暴力的形式來表達心中的不滿。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包括後勁的反五輕案、台中反三晃化工案、新竹反李長榮化工案,還有無數的「垃圾大戰」等。這時,資本家或官員開始認真面對問題。
一九八六年鹿港反杜邦大遊行,讓台灣的自力救濟開始組織化,民眾開始以更有組織、更有計畫、也更理性的方式來表達意見。相對於之前的肢體抗爭,示威遊行的形式顯然溫和許多,它事先必須經過核准,遊行過程中,也需依照規劃的路線前進,雖偶有暴力發生,但基本上是一項理性的訴求。一九八○年代末期到一九九○年代的遊行示威,帶動許多社會改革,如教改、農改等。
公元二○○○年之後,核四運動慢慢轉換形式,而提出核四公投的構想。目前正在延燒中的各項公投,基本上是由核四公投所引發。
從上述社會運動發展史來看,公投是繼自力救濟、示威遊行之後的一種民意表達形式。它以投票的方式,取代過去的肢體抗爭或示威遊行。從運動的形式來看,示威遊行固然比肢體抗爭更溫和,公民投票則比示威遊行還要溫和,也更理性。我不懂,一個經歷過肢體抗爭和示威遊行的社會,為什麼還會害怕公民投票呢?這種公投不具法律約束力,只是一種很單純的民意表達,也是最直接的民主呈現,為什麼政治人物會擔心呢?莫非對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信心不夠?
當然,公投如果沒有以公共討論為基礎,而只是簡單的投票行為,這種投票結果是有問題的。這正是目前公投應該努力的目標。因此,政治人物不應該反對公投,也不必害怕公投,而是要積極地引導群眾,創造議題,讓人民在投票之前,獲得充足的訊息,也能廣泛地交換意見和討論。藉著這個過程,激發民眾參與政治的熱忱,也提升民眾公共論述的能力。這樣,台灣的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落實。否則,任何公共事務都只靠技術官僚或專家來決定,除了會有決策上的盲點之外,社會整體的論述水平更難提升,民主政治就很難開展了。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