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2年九月十七日 第十五版 自由廣場
善用公營事業土地

澄社社員 王塗發

最近行政院已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與「政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並要求列為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般都認為這是針對中國國民黨的黨產而來。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宣示要「揮別舊時代」,建議其黨中央展開「自清」,還產於民。這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其實,澄社早在十一年前(一九九一年)就已發表「解構黨國資本主義」專題研究報告,針對過去台灣一黨政體以政治力量壟斷經濟資源與利益,並反過來再以經濟的資源支撐一黨專制的威權體制,提出極為深入而有系統的分析。只是該書的發表,對當時的執政黨旄國民黨卻有如「狗吠火車」一般,起不了任何作用。也因此,日前九位澄社代表面見行政院游院長時,還特別要求此次處理不當取得的黨產必須貫徹到底,不能打折扣,更不能被以任何政治條件交換而鬆手。

游院長對澄社代表的建言非常誠懇的回應,並主動提到國家資產的問題,如台鹽的土地大部分都要繳還國庫。其實,公營事業土地繳回國庫應是政府處理不當取得黨產之外,必須積極處理的重大經濟問題。經建會曾在1995年的「國土綜合開發研討會」上指出,自行政院於1979年3月核定實施「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迄今,社經環境大幅變遷,益以土地密集發展之結果,造成地價高漲,住宅、產業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困難,問題叢生。於是乃主張釋放較低地價之農地,以增加土地供給量抑制地價上漲是必要的策略。

當時經建會並預估至2011年需變更農地約48,370公頃,包括:住宅用地20,050公頃、工業及工商綜合區10,340公頃、交通用地12,220公頃、遊憩用地5,760公頃。另一方面,農委會則基於糧食生產、生態保育、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考量,計畫在當時的88萬公頃農地中保留72萬公頃而釋出16萬公頃。若按當年經建會的估算,至2011年需變更農地供住宅、工商業、交通及遊憩用地約4.8萬多公頃,則只需將台糖5.8萬公頃土地扣除營業用的工廠及辦公室用地後,收歸國有,然後統籌規劃,以「只租不售」的方式來釋出,就綽綽有餘了。

事實上,吾人早在數年前就已指出,要解決工商業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困難的問題,宜建立土地儲備制度及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制度。首先應清理所有國有土地及被侵佔的國土,將其收回。其次,應將公營事業的土地,除了營業用的工廠及辦公用地外,一律收回國有。同時,對於可能釋出的農地,亦由國家照價收買,納入土地儲備庫的一環。然後統籌規劃,作為公共設施用地,或以長期(三十年或五十年)低價出租的方式(如科學園區)供工商企業租用。此種土地「國有民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制度,不但可以杜絕土地投機炒作的歪風,而且可以有效解決工商業用地取得困難的問題,並可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提升產業的競爭力。不僅如此,過去國營事業民營化績效不彰,很重要的一項因素就是國營事業擁有太多的土地資源,可作為彌補經營虧損的靠山,而成為民營化的主要障礙。因此,如能將國營事業的土地收回國庫,則亦將有助於排除民營化之一大障礙。